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乡、村初中、小学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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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乡、村初中、小学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乡、村初中、小学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扬同志〈关于办好农村中小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广大农村正在进行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把半国办、半民办、而以国办为主的乡、村初中、小学逐步划归乡、村来办。为了切实把乡、村初中、小学办好,根据各地农村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特
制定乡、村初中、小学管理试行办法。
农村初中、小学管理总则
(一)乡、村初中、小学是乡、村集体举办的学校。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把责、权、利结合起来。乡负责管理初中,也可以管理中心完小;村负责管理小学;联办学校由联办村共同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除了办好直属的高中、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县师范、示范性初中以
及其他教育事业外,按照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指导和帮助乡、村办好初中和小学。
(二)乡、村初中、小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乡、村初中、小学是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培养新一代农民和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教育。乡、村党政必须按照党的十二大的要求,把办好乡、村初中、小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办好。
乡党委对学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要经常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文件,关心他们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做好在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学校的党员要单独建立支部,直属乡党委领导。
(四)乡、村教育委员会是在乡、村党政领导下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管理乡村学校的机构。它应有广泛的群众性。除了乡、村党政领导、文教专职干部和学校负责人参加外,要吸收热心教育的在乡、村有威望的人员参加,以便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凡属管理学校中的重
大问题,要经教育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
乡、村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一)按照新时期的总任务,宣传办好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经常关心学校,形成重视教育、尊重知识、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协助学校巩固在校学生。
(三)协助乡、村政府筹集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好教育资金,保证学校的经费开支。乡、村筹集的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学校经费,一律交乡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存入信用社,按村分户立帐,由乡教育委员会按月发放。
(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有计划地修建校舍,购置课桌凳,力争尽快地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已经达到这个要求的,要尽快实现校舍、课桌凳的标准化,并增加图书、仪器、文体器材及其他教学设备,保证教学的需要。
(五)同县教育部门协商招聘教师,检查和帮助有关方面兑现招聘合同。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六)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的联合通告,排除对学校正常秩序的任何干扰,杜绝随意停课的事故。
(七)检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听取社员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学校反映;依靠学校领导和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领域的问题,要尊重教学指挥系统的意见。对学校干部、教师的缺点、错误,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帮助;对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进行组
织处理的,及时向乡村党政领导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八)要有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乡、村党政领导报告工作,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工作的有关情况。
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
(一)适应农村中小学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大力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改善和加强教育行政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教育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办学的积极性,把农村教育办活。
(二)管理好列入教育事业编制的人员。做好自然减员的补充,高等、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派遣等工作。有关国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整顿、考核、招聘、晋升、奖惩等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商同乡、村教育委员会办理,以县教育部门为主。要保证教师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在招聘
合同有效期内一般不要调动;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村教育委员会共同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培训提高乡、村中小学教师。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帮助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文化、业务水平。
(四)加强县教育研究室的工作,建立和健全教学指挥系统,指导乡、村学校搞好教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
(五)制订全县改善办学条件规划,制定校舍和课桌凳的标准,督促检查、推动乡、村改善办学条件。
(六)帮助乡、村教育委员会提高管理水平。有计划地举办学习班、讲座,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乡、村教育委员会成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管理学校的业务,掌握教育规律,做好管理学校的工作。
(七)深入乡、村学校,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帮助办好学校。
(八)管理国拨教育经费,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合理使用体制改革后收回的经费,认真做好对困难乡、村的补助,每年有计划地储存一定数量的教育基金,以便保证灾年乡、村学校的经费开支。



198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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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月28日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专家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是指入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提出专家库入选人员名单方案;

  (二)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三)组织专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四)承担专家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五)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熟练掌握运用地质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四)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论证、核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能够正常参加地质勘查野外工作。

  第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国土资源厅审定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

  (三)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培训及考试(考核)结果,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提出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四)经审定后的专家库人员名单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布,并颁发专家资格证书。

  第八条 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业绩。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关系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连任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省国土资源厅可适时增补专家库专家,增补专家库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二)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论证、评审、核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除省国土资源厅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监督、验收等工作,其评审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组的组成,本着公平、公正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省国土资源档案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接到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发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邀请时,应按时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无特殊原因,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第十三条 为保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论证等项目涉及本人、本人亲属或本单位利益关系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参加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或建议应真实、可靠、有理有据。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应遵守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或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累计5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活动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省国土资源厅有权取消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省国土资源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1-12-10

教职成厅〔2001〕4号


  我部于今年11月7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宣布了28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并授牌。我部王湛副部长作了题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努力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分析了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此次会议是我部首次召开的关于社区教育的全国性会议,对于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积极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

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的任务,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促进全国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于2001年11月7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这是教育部首次召开的关于社区教育的全国性会议。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社区教育的处室负责人和28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教育部王湛副部长作了题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努力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分析了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北京市委常委、市教委主任徐锡安及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北京、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西区、太原市杏花岭区、上海市闸北区、苏州市金阊区、济南市历下区、厦门市鼓浪屿区、成都市青羊区等社区教育实验区介绍了开展社区教育的经验做法。会议宣布了28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并授牌。与会代表还考察并高度评价了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作了会议总结,强调了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会议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肯定了社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教育部2000年4月确定社区教育实验区以来,我国社区教育取得的长足发展和有益经验。会议指出,我国社区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我国发展先进生产力对提高全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反映了我国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迫切要求,反映了我国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中,人民群众对提高自身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水平的迫切要求。

  会议认为,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以大中城市的城区或县级市为单位进行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有一定规模的教育资源可以利用和开发,可以在较高的层次上实行教育的统筹领导,可以动员较多的部门、团体参与社区教育,便于在较大范围内通过构建教育培训网络、创建学习型组织满足社区成员基本学习需求。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社区教育把教育延伸、拓展到社会基层,满足社区居民,特别是大批离开了学校、单位的社区成员的教育培训需求,有效地填补我国大教育体系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拓展适应社区居民工作、生活需要的新的教育服务领域,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当前,要把社区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新的增长点,把社区教育的侧重点放在社区居民急需的而正规学校教育还覆盖不到或不能很好解决的教育培训上,努力开拓成人教育新的空间。

  会议深入分析了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对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作用,指出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社区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会议确定“十五”期间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社区教育实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广泛开展,建立起社区教育网络;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提高社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初步形成有利于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基本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要确定一批实验区。到2005年,多数实验区争取成为全国社区教育的示范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努力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化城市,并把社区教育推向全国。

  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广泛开展不同类型人群教育培训。以成人教育为重点,把社区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新的增长点,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区社会生活培训等。同时,抓好社区内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以及面向全体居民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街道、居委会一级的社区教育学校、市民学校和活动站的建设上。社区开展高等教育,要充分利用、开发社区现有的资源,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是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包括学习型的企业、单位、团体、街道、居委会、楼组和家庭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点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内组织、单位、家庭、个人举办和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使学习成为他们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到2005年,每个实验区都能够有30%-40%的单位和家庭成为学习型组织。要建立以区(市、县)社区教育活动中心或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居委会(村)的社区教育学校和活动中心为骨干,以社区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和体系。

  三是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教育资源。要充分利用社区内已有的各类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有、共享,拓展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针对社区教育中一些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发新的社区教育资源,提高社区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使更多的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教育机构向社会开放;要探索促进利用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的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社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要强化政府在利用开发资源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四是构建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实验区政府要把社区教育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社区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社区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与工、青、妇以及关工委等团体的社区教育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在社区教育队伍的建设中,要把建立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解决社区教育的投入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协调工作;要推动、促进社区教育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要指导社区教育实验的各项工作,并组织评估和检查;要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为实验工作提供理论和人才支持;要把开展社区教育实验与继续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教改城市和农村率先发展社区教育,率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化社会。会议提出了教育部加强和领导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规划并部署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确定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实验区。二是建立教育部社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组织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评估、总结和宣传。四是加强对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工作。

  会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思想观念上做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因势利导,努力提高社区教育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规模,力争“十五”期间,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到2010年在我国基本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区,为实现“21世纪的中国应该是人人皆学之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议代表们认为,会议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学习了经验,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很有收获;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当前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增强了发展社区教育的信心;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新世纪初全国社区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