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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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


科 技 部
2013年2月5日




附件


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

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是引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放技术市场以来,特别是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技术市场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技术市场建设,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技术市场的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机遇
(一)技术市场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技术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 市场规模稳步扩大、配置科技资源能力逐步增强,加速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十一五”期间,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每年约有20余万项次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转移和集成,大量科技资源利用市场机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了大量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催生了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2010年,全国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由“十五”期间的5637亿元增加到的“十一五”期间的13655亿元。自2001年以来,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一直稳居交易主体首位,企业参与技术交易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2. 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引导和带动了新型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共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成立技术转移联盟20家,建设中国创新驿站站点32家,建立了3家区域性、行业性的常设技术市场。截止2010年底,全国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近2万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近200家,从业人员近50万人。通过政府择优扶持和机构自身努力,科技服务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成交额共5666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41.5%。技术市场促进了以提供高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为主的服务型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多种技术转移模式,引导和带动了新型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3. 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模式不断创新,进一步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十一五”期间,技术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除原有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合同交易外,技术产权挂牌交易、技术难题招标等新型交易品种和模式不断推出,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成交额保持快速增长,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加快进入技术市场交易。技术市场促进了技术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紧密结合,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现。
4. 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保障了技术市场开放、规范和有序运行。“十一五”期间,以《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合同法》等及地方技术市场法规为框架的法律保障体系,规范了技术市场秩序,促进了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构成了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的奖励和激励制度。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建立2000多个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市场制度运行和维护起到支撑作用。
(二)加快发展技术市场面临良好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技术市场加快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1. 技术需求进一步扩大。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需要引入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加速现有科技成果技术流动,加强系统集成。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需要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大批产业技术跨地区、跨行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技术交易服务新兴业态,需要大量的技术交易和流转提供支撑。扩大开放,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均提出大量技术需求。
2. 技术供给保持持续增长。随着自主创新战略深入实施,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与此伴随的是我国研发创新的成果不断涌现,每年经省市、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超过3万项。2010年,我国年度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百万件,达到122.2万件,授权量为81.5万件,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5.2%和4%。“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形成了大量的科研设施、设备和条件,这些物化的技术供给作为科研资源需要实现开放共享。
3. 科技服务体系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加快,各类专项行动和计划如“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等深入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必然进一步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研条件、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等科技服务业态将逐步形成,在支撑区域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技术供给、研发能力与需求对接,极大激发技术市场活力。
我国技术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把握机遇、实现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进一步突出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市场参与度;需要优化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需要继续创新技术交易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需要完善法制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技术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为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及研发能力转化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强化需求导向,坚持重视宏观管理与强化市场机制并重,坚持完善技术市场体系与服务国家目标任务并重,坚持丰富工作内涵与创新体制机制并重,为科技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技术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把我国技术市场建设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完善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供给推动和需求拉动相结合,各类市场主体相融合,国内和国际资源相配合,制度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统一开放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
到2015年,围绕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为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服务,着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 技术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技术市场法制建设,制订和修订一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基本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确保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健全技术市场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订全国技术交易规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
2. 全国统一多层次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驿站网络,整合全国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产学研中介等各方主体扁平化合作的全国大技术市场。在中关村打造国家技术转移平台,在若干中心城市扶持和发展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服务功能手段先进的新型综合性技术交易市场及种业等专业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中国创新驿站区域站点达到50家,基层站点达到300家,签约技术经纪人1000名;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和技术转移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联盟30家。
3. 技术交易机制和模式实现重大创新。推进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入场交易,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公共科技成果通过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并通过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组织1000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引导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各类科研设备、设施和条件等物化的技术成果进入技术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扩散应用。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企业并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实践活动中创造形成的新型技术交易模式。
4. 技术市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全面提升。通过进一步实现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融合与对接,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利用技术市场优势,培育和发展若干新型现代科技服务业态。把技术市场打造成为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的技术集成基础平台、面向高新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主渠道。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递增21%,到2015年达到10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技术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线的“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和需求导向,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形成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位一体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任务如下。
(一)加强技术市场制度化建设,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环境。
1. 制订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它要素市场的立法经验,推动“国家技术转移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或完善地方性法规。
2. 完善技术市场政策。巩固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评估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落实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的兑现水平。研究制订企业吸纳技术、进行技术扩散,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完善股权、分红等多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3. 完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稳定和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合同登记和统计管理办法,健全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进一步提高统计与分析水平。研究制订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的审查办法。探索开展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各类相关主体的信用数据库,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评级试点。
(二)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导向,加速构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1.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开展分类指导,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能力、品牌建设以及信用管理。重点培育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中间体,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建立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若干技术熟化、集成、工程化、二次开发等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2. 推动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建设。坚持开展始于企业技术需求挖掘的一站式创新服务。扩大试点,完善国家、区域、基层三级站点布局。加大国家站点建设力度,健全中国创新驿站组织体系,完善网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加强对站点调研、培训和活动组织力度,推行标杆管理法,推进站点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驿站”品牌战略,探索建立“创新驿站”的商业化运营机制。实现中国创新驿站与国际技术转移网络组织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
3. 建立全国技术转移合作组织。以国家高新区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组建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业技术转移联盟,推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筹建全国技术转移联盟和技术转移专业委员会,推动建立区域、行业技术转移联盟。
4. 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国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市场法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制订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建立中国创新驿站签约技术经纪人队伍。
(三)大力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全国统一大技术市场。
1. 提升技术市场信息化水平。开通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省级区域平台建设,整合优化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科技信息、服务资源,完善统一发布标准、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技术合同信息化管理,结合统计指标的修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及《智能分析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2. 推进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驿站网络,整合全国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资源,利用信息平台开展扁平化合作,进一步形成全国技术交易和服务信息开放、流通和共享格局,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披露、报价和支付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技术市场,在全新高度上实现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等功能的回归。
3. 加速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区域大型常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重塑功能,进一步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市场的融合,增强技术市场对仪器设备、信息、资本、人才要素资源的配置能力。在条件合适的中心城市或国家高新区形成省市共建的以区域科技资源的统筹与配置为核心功能的新型市场。创新技术产权交易模式,探索建立服务于高新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技术并购及股权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做好中国种业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筹建工作,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
4. 提升技术市场国际化水平。开辟各种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技术转移平台功能,整合利用全球资源支撑我国创新。吸引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结合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创建一批分国别技术转移中心。通过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并构建全球链接网络,开展创新交流、高端合作、先进技术落地转化等国际技术转移配套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承包工程、技术与知识产权入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带动我国技术进出口。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新区创新发展。
1. 把引导进入技术市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重要手段。对于应用开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引导技术市场参与指南的发布,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宣传和社会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后取得的科技成果,纳入技术市场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将技术市场对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作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指标。
2. 探索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机制。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未按有关规定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探索建立强制转让和转化机制,在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推介、挂牌、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协调相关部门,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需要,发挥技术市场渠道的作用,梳理、遴选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成果向重大专项目标工程和产品集成,加快重大专项实施进度。
3. 以高新区为重点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引导高新区建设和完善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线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完善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并健全其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间的协同创新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引领全国科技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支撑区域创新和结构调整。
4.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充分发挥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资源与政策优势,在中关村西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实现国内外知名产业(工业)技术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等的空间集聚,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金融、资本、人才和资源高效配置的国家技术转移大平台。在深圳、西安、成都等地建立南方、西北、西南等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集成资源,创新商业模式,着重突破技术转移“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制约,形成全国技术转移全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资源统筹。
根据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有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面向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技术成果,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充分发挥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面向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设施、设备和条件等已经物化的科技资源,在发挥政府配置作用的同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加快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改革,为技术市场发展开拓新的空间。
(二)加大经费投入。
配合政策引导类计划实施,大力支持和鼓励技术市场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或工程、设立配套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等的技术转移。对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财政补贴。
(三)创新工作模式。
把发展技术市场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开展技术市场战略研究,努力把握技术市场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大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的前瞻性部署。制订并落实有关政策,鼓励各级技术交易机构对技术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进行创新。对各地、各部门探索形成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及时加以总结,加大成功经验和模式的示范推广。
(四)健全评价机制。
制订并实施技术市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把重视和发展技术市场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技术转移绩效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中提高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移绩效的比重。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奖励参与和促进技术转移的科技人员,依法给予报酬。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技术市场工作激励制度,宣传表彰先进项目、集体和个人。
(五)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科技部门对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能,完善技术市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技术市场跨部门协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技术市场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转移联盟和技术市场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六)鼓励政策创新。
鼓励地方在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将技术市场工作与科技奖励、科技进步考核、科技干部考核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根据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开展技术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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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特别是部
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以下简称“禁改限”)后,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生产,严重忽视生产安全;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也日趋严重,已造成多起爆炸事故。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10起,死亡37人,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9起,死亡34人。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是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后的第一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以及2006年3月底前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一律依法关闭。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严格按照“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储存仓库要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关规定,严禁超能力储存。要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半成品、原材料的运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

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鼓励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的开发研究。要采取措施实行生产工厂化,用机械化代替手工操作,禁止家庭作坊生产烟花爆竹。要改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条件,降低人员密度,杜绝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对生产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实行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取缔。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抓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细化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乡地区,要合理划定燃放区域。举行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九、加强宣传教育。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增强安全观念。宣传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组织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12月19日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表彰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表彰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国际发〔2003〕318号

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驻外使(领)馆并医疗队:
1963年,我国向阿尔及利亚派出了第一支援外医疗队。40年来,近18万名中国医务人员先后赴亚、非、拉、欧、大洋洲6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诊治病人24亿人次。医疗队员在气候炎热、缺水少电、疾病流行、药械缺乏、交通和通讯不便、甚至政局动荡的艰苦环境中,时刻牢记祖国和人民的重托,以帮助发展受援国卫生事业为己任,发扬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所在国人民的健康服务,为配合我国的整体外交、增进我国同受援国的友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地政府和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把这项工作始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在人员选审、培训、派遣、国内外管理、药械供应、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等方面作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派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医疗队。
实践证明,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是一种花钱少、收效快、影响大的对外援助方式。为继续做好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宣传、弘扬援外医疗队员的国际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扩大援外医疗队的影响,经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共同评定,决定表彰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塞义达组等30个单位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陈升恒等100名同志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的各单位、各援外医疗队,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和完成援外工作,为履行国际义务,为我国的外交和卫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卫 生 部
外 交 部
商 务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塞义达组
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针灸组
第19期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
第16期援刚果(布)医疗队
第17期援坦桑尼亚医疗队
第23期援毛里塔尼亚医疗队卫生中心组
第16期援也门(南)医疗队塞永组
第20期援赤道几内亚医疗队
第14期援突尼斯医疗队
第13期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
援摩洛哥医疗队第4批阿齐拉组
第9期援几内亚比绍医疗队
第9期援佛得角医疗队
第12期援贝宁医疗队纳迪丹古组
第10期援中非医疗队
第8期援博茨瓦纳医疗队
第5期援马耳他医疗队
第4期援圭亚那医疗队
第1期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
安徽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北京市卫生局
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湖北省中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国际合作处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局
江西省宜春市卫生局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总队长
湖北省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陈升恒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马斯卡拉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湖北省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徐长珍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君士坦丁组厨师
湖北省中医院厨师 肖汉生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外科主任医师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龚卫东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奔巴组外科主任医师
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医院外科副主任 梁鸿发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主管护师
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副科长 徐建梅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组长、骨科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骨科 王太增
援也门(北)医疗队萨那组组长、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辽宁省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麻醉科主任 崔光礼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泌尿科主任医师
辽宁省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 盛玉文
援也门(北)医疗队萨那组病理科主任医师
辽宁省肿瘤医院病理科 张吉文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主管护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科手术室 吴静菊
援刚果(布)医疗队队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和医院外科 吴福宁
援马里医疗队总队长
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何学敏
援坦桑尼亚医疗队总队长
山东省枣庄市市立二院书记 甘连喜
援毛里塔尼亚医疗队塞利巴比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佳木斯妇幼保健院 李彦敏
援几内亚医疗队队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心血管中心副主任 严松彪
援也门(南)医疗队总队长
安徽省立医院名誉院长 吴恩光
援也门(南)医疗队亚丁组组长、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立医院麻醉科 柴小青
援也门(南)医疗队拉哈杰组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干宁
援也门(南)医疗队阿比洋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妇产科主任 年丽
援也门(南)医疗队木卡拉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副主任 肖玉周
援也门(南)医疗队翻译
安徽省立医院院办副主任 石礼忠
援苏丹医疗队放射科主治医师
陕西省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CT室副主任 宋晓彬
援苏丹医疗队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梁志文
援赤道几内亚医疗队队长、内科主任医师
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熊华峰
援突尼斯医疗队针灸组针灸副教授
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许金水
援突尼斯医疗队西迪布基德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曹盛生
援突尼斯医疗队让都巴组妇产科主治医师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彭淑霞
援埃塞俄比亚医疗队中医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遂平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 王瑞斌
援埃塞俄比亚医疗队厨师
河南省信阳卫校厨师 张志虎
援多哥医疗队拉马卡腊医疗组组长、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针灸科主任 王予康
援喀麦隆医疗队吉德组组长、内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叶如森
援喀麦隆医疗队姆巴尔马尤组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中医学院针灸系副主 任文洪
援喀麦隆医疗队姆巴尔马尤组内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韦守梅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总队长
甘肃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安平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马义奇组组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甘肃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蔡曦光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翻译
甘肃省兰州医学院副研究员 顾福卿
援摩洛哥医疗队总队长
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华林
援摩洛哥医疗队荷赛马组组长、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瑞金医院集团闵行医院医务科负责人 王洁群
援摩洛哥医疗队本格里组组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外科副主任方之千
援摩洛哥医疗队阿加迪尔组烧伤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姜保成
援摩洛哥医疗队布阿法组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 孙梅芳
援摩洛哥医疗队萨菲组妇产科主治医师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妇产科 帅桂珍
援摩洛哥医疗队沙温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 邱晓洪
援尼日尔医疗队队长、骨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副主任 姚新德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组长、外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朱其一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组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外科主任 杨体泉
援尼日尔医疗队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耿宛平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内科副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乔世辉
援莫桑比克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肝胆外科 田刚
援几内亚比绍医疗队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省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副主任 王楷蓉
援科威特医疗队队长、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主任 刘洋
援加蓬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外科 王建华
援贝宁医疗队队长、外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传染病医院院长 郝永存
援贝宁医疗队洛克萨组外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王忠
援贝宁医疗队洛克萨组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尹凤兰
援赞比亚医疗队外科教授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主任 刘保池
援中非医疗队队长、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 金文伟
援中非医疗队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 程军
援博茨瓦纳医疗队内科主任医师
福建省厦门市第二医院内科主任 蔡昔
援吉布提医疗队针灸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郭耀康
援吉布提医疗队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副主任 江瑞珍
援卢旺达医疗队骨科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骨科主任 常振华
援卢旺达医疗队内科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科主任 郑玉云
援卢旺达医疗队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 赛音贺希格
援乌干达医疗队队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副科长 赵建
援乌干达医疗队骨科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骨科 纳强
援乌干达医疗队外科主任医师
云南省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外科副主任 李建生
援津巴布韦医疗队队长兼翻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龙铁牛
援津巴布韦医疗队骨科主任医师
湖南省南华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 刘增华
援塞舌尔医疗队队长、昆虫学专家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副研究员 张佃波
援布隆迪医疗队队长、脑外科副主任医师
青海省中医院外科 郭西民
援布隆迪医疗队基特加组组长、妇产科主任医师
青海省妇产儿童医院副院长 李娟
援科摩罗医疗队昂岛组外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董桂甫
援纳米比亚医疗队队长、针灸科主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中医院针灸科 骆燕宁
援莱索托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外科主任 杨星海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队长、胸外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胸科医院医教办主任 唐志德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脑外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脑外科主任 陈红旗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针灸科主任 鲍铁周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眼科副主任医师
河南省南阳市眼科医院眼科主任 王绪保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翻译
河南省中医学院讲师 唐秀荣
援尼泊尔医疗队队长、放射科主任医师
河北省人民医院CT科 张新船
援尼泊尔医疗队内科副主任医师
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内科主任 王玉生
赴圣普保健医师副主任医师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梁兴伦
湖北省卫生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 段维玉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张铁强
江西省卫生厅外事办公室主任 应鸣琴
河北省卫生厅外事处处长 胡春堂
黑龙江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 董滨
山西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 阎明广
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 孙亚利
辽宁省卫生厅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 秦庆辉
上海市卫生局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 濮惠祥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杨旅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外事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邱永宁
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局长 林则田
福建卫生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 郑伯壎
援加蓬医疗队员陈秀琪的家属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 左栋
援突尼斯医疗队员姜尧的家属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周桂香
援摩洛哥医疗队员朱岚的家属
上海中星外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 吴志远